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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涉税问题,你所关注的!

来源:http://www.xdycs.com/servicemx.php?id=249

发布时间:2024-07-12 

问题一:

公司销售农机,增值税免税吗?

答复:

情况一: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农机,增值税9%。

情况二:一般纳税人批发零售销售农机,增值税免征。

《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 税 [2001]113号)规定:批发、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

情况三:一般纳税人对外出租农机,增值税13%。

问题二:

公司销售农机,增值税免税吗?

答复:

退役士兵办企业,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

答复:

优惠一: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有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的减税优惠。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优惠二: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有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6000元减税的优惠。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问题三:

账面上有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和盈余公积200万元,能否转增自然人股东的实收资本来实现资本金到位?个税?

答复:

可以转增资本金,但是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

提醒:

业务上虽是一件事,但税务上却是两件事!在商业世界中的一件事,在税法世界里就被分成了两件事!一定要注意区分会计语言、商业语言和税务语言是不一样的。

公司用税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其实质是公司对股东进行税后利润的分配,你可以这样来分解为2件事:

第一件事:

甲公司先用未分配利润向自然人股东分红:

借:利润分配-提取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个人

注意:

当然要代扣代缴“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20%个税。

借:应付股利-个人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第二件事:

股东用取得的分红再投资到企业: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

有的学员咨询:账面上有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和盈余公积200万元,自然人股权转让已经缴纳了个税了,分红或者转增资本是否还需要缴纳个税?

答复:

目前这个问题有两种声音:

第一种:

需要缴纳个税,因为属于两个业务、不同的税目。一个是股权转让所得,一个是股息红利所得。这两者的个税税率虽然是一样的,但是针对的纳税环节不同,是两个不同的事项。

第二种:

不需要缴纳个税,因为在股权转让的时候已经缴纳了。

而且按照个税法来看,自然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关键要看个人是否取得了实际收入,而这些收入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之内?

上述学员的问题,可以这样判断:

1、股权转让的时候溢价转让的或者按照净资产比例核定法转让的,原股东获得了所得1200万元,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股转个税,这个没有任何的疑问。

2、股权受让方(新股东)后来分红或者转增资本,乍一看,受让方(新股东)获得了分红所得需要缴纳个税,但是这部分分红所得其实应该属于原股东的,而且股权转让的时候已经提前支付给了原股东了,因此对于受让方(新股东)来讲,整个过程其实是没有所得的,因此不需要再缴纳分红的个税了。在整个的交易过程中,受让方(新股东)并未取得实际的收入,因此不需要缴纳个税了。

请问:

你认为哪一种做法正确?

文章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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