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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咨询热点

来源:http://www.xdycs.com/servicemx.php?id=140

发布时间:2022-05-18 

@所有人

全是你想知道的~

你get到了吗?

1.陕西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续实施了吗?

答: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22〕497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

2.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有什么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3. 电子税务局如何作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答:纳税人可通过“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作废”功能在电子税务局中作废未报验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作废栏,系统带出所有未报验的跨域区涉税事项报告后,选择所需作废的报告后,点击下一步,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待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即可。

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作废】

4.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额是否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热点专题之2022年增值

税留抵退税新政(四)

1.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应该在哪个时间点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具体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2.纳税人计算留抵退税进项构成比例时是否需要扣除转出的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二、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3.纳税人退回留抵退税款,想享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三、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第十条的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见附件2)。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申请向纳税人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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